
徵求意見稿(RFC)是由網際網路工程任務組(IETF)發布的一系列備忘錄,詳細記錄了網際網路標準、通訊協定、程式或概念的技術規範。這些文件透過邀請社群參與審查與回饋,構成了網際網路技術基礎架構的核心規範。RFC 系統於 1969 年由網際網路先驅 Steve Crocker 創立,現已成為維護網際網路穩定運作與互通性的關鍵機制。
RFC 系統源於 1969 年網際網路發展初期,當時年輕的研究人員 Steve Crocker 面臨協調 ARPANET(網際網路前身)協定開發的挑戰。他創造了一種非正式但具結構性的文件形式,命名為「徵求意見稿」,以展現這些文件的開放性質。
第一份 RFC(RFC 1)於 1969 年 4 月 7 日發布,標題為「主機程式」,討論早期 ARPANET 主機間通訊的問題。自此之後,RFC 系統已發展為網際網路標準制定的基礎流程,現由網際網路協會(ISOC)下設的 IETF 管理。
隨著時間推進,RFC 已不再僅是「徵求意見」的文件,許多已成為網際網路正式標準,例如 TCP/IP 協定(RFC 793 與 RFC 791)、HTTP(RFC 2616)及電子郵件協定(如 SMTP,RFC 5321)。
RFC 文件遵循嚴謹的制定與審核流程:
RFC 文件依狀態區分為多種類型:
RFC 一經發布即不做修改——即使發現錯誤,也僅能透過發布新 RFC 來修正或更新原文件。
RFC 系統面臨數項顯著挑戰:
RFC 系統的價值在於其開放透明的程序,但上述挑戰也反映出全球技術標準治理的本質複雜性。
徵求意見稿(RFC)體系堪稱網際網路治理典範,展現開放協作的力量,能有效解決複雜技術問題。它不僅奠定網際網路的技術基礎,更體現技術社群透過共識而非強制推動創新的精神。儘管 RFC 系統並不完美,但其核心價值——開放參與、技術卓越與社群共識——持續影響網際網路的發展方向。RFC 彙集了全球網路運作的根本規範,確保網際網路能以統一、可預測的方式運行,支撐我們今日所依賴的無縫數位通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