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通知,征求公众对项目《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管理措施》的意见。目的在于加强对数字虚拟人信息服务的管理。通知明确,自数字虚拟人服务提供以来,信息服务提供者、用户以及提供网络信息内容传播服务的相关方,应当根据关于标识由人工智能生成的合成内容的国家有关规范,在数字虚拟人展示区域持续显著显示包含“数字人”字样的识别标识。(新华社)

查看原文
post-image
post-image
post-image
此页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内容,仅供参考(非陈述/保证),不应被视为 Gate 认可其观点表述,也不得被视为财务或专业建议。详见声明
  • 赞赏
  • 评论
  • 转发
  • 分享
评论
请输入评论内容
请输入评论内容
暂无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