刚刚在澳大利亚加密新闻领域看到一些非常有道理的内容。ASIC的Rhys Bollen基本上表示,加密货币不应该被当作某种外星资产类别,需要专门的规则手册。相反,监管机构应该关注加密货币在经济上的实际作用,而不仅仅是关注其背后的区块链技术。



让我注意到的是:代币化证券遵循证券法,稳定币属于支付法规,其他加密相关的内容则适用消费者保护规则。想一想,这其实很直观。这个人提出的观点是,澳大利亚的路径与美国的CLARITY法案或欧洲的加密资产监管框架不同。

核心论点非常有道理——资本配置、支付、风险管理。这些金融功能由来已久。区块链只是实现这些功能的新方式。数字资产并没有颠覆金融,它们只是用不同的技术实现相同的经济活动。

澳大利亚的加密监管方法令人感兴趣的一点是,他们没有建立一个庞大的专门针对加密的框架,而是通过有针对性的修改《公司法》来调整。数字资产框架法案将数字资产平台纳入现有的监管体系,而不是将其视为完全不同的事物。

ASIC的指导文件(Information Sheet 225)基本确认了这一点——数字资产在监管目的下并不属于单独的资产类别。如果它们作为证券、衍生品、管理投资计划或支付工具运作,就适用现有规则。这一澳大利亚加密新闻的发展意味着监管机构可以提供更明确的指导,同时减少监管套利的可能性。

Bollen强调的一点我觉得特别聪明:关注实际控制者。大多数消费者受到的伤害来自加密平台的操作——托管、交易、借贷、收益服务——而不是代币本身。因此,应监管中介机构,而不是技术。即使是去中心化产品,也要关注实际控制和真正的经济利益,而不仅仅是去中心化的标签。

总结来说,澳大利亚对加密的务实态度——将其视为一种演变的金融活动,而非技术上的异常——实际上可能比试图用专门的加密法律重新定义市场,提供更好的消费者保护和市场透明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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