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加州的聯邦法官裁定,Caitlyn Jenner 的 JENNER 梗幣(meme coin)不符合聯邦法律下的證券資格,並駁回了針對該名名人所提之擬提集體訴訟中所有證券主張。
重點整理:
2026 年 4 月 16 日,美國加州中區聯邦地方法官 Stanley Blumenfeld Jr. 作出該命令,准許被告的駁回動議,駁回在 Naeem Azad 等人訴 Caitlyn Jenner 等人.(案號 2:24-cv-09768) 中提交的第二次經修正起訴狀。當天也作出一份獨立的最終判決,終結聯邦案件。Law360 和 Bloomberg Law 首先報導了這次駁回。
該裁決聚焦於 Howey 測試,這是美國最高法院所採用的框架,用以判斷某項金融產品是否構成證券法下的「投資契約(investment contract)」。要符合資格,交易必須包含將金錢投資於一項共同事業,並期待從他人努力所帶來的獲利中獲得收益。
Blumenfeld 法官認定,原告代表 Lee Greenfield 未能滿足「共同事業」要件。法院認定,起訴狀未能合理地指稱投資者是否將資源匯集、或同意分享在購買該幣本身之外的獲利與損失,包括透過該代幣所稱的交易稅、回購(buybacks)或行銷活動。
由於未達成共同事業要素,法院未就第三個要件(涉及他人努力所帶來的獲利期待)進行裁量。法院就 Greenfield 的聯邦證券主張在實體上以駁回且不准再提的方式(with prejudice)予以駁回。
加州州法的主張(包括普通法詐欺與準契約(quasi-contract))在不影響再提起的情況下被駁回(without prejudice)。法院拒絕就這些主張行使補充管轄權(supplemental jurisdiction),使原告保留在州法院重新提告的選項。除 Greenfield 以外的所有其他擬提集體成員所提出的主張也同樣在不影響再提起的情況下被駁回(without prejudice)。
Jenner 於 2024 年 5 月 26 日在 Solana 上推出 JENNER 梗幣,並在不久後於 Ethereum 上推出。根據該集體訴訟,該代幣透過社群媒體被大量宣傳,其中包括在 X 上的貼文,刊載由 AI 生成的影像並附上暗示具獲利潛力的訊息。Rosen Law Firm 在 2024 年 11 月代表在該集體期間購買該代幣的人士,提出了最初的集體訴訟。
原告主張,Jenner 的名人身分與宣傳活動,創造了合理的、能從其努力中獲利的預期,因而符合 Howey 的標準。Jenner 與其當時的商業管理人(business manager)Sophia Hutchins 被列為被告。Hutchins 於 2025 年 7 月去世。Jenner 的法律團隊一再主張,該代幣並非證券。
法院最初於 2025 年 5 月 9 日駁回了最初的起訴狀,理由是原告(其中多數為外國投資者)未能適當指稱美國境內的交易。原告修正其起訴狀並加入 Greenfield——一名英國公民,據稱其遭受的損失超過 40,000 美元——作為原告代表。
Jenner 先前曾將該訴訟形容為毫無根據,並設立了法律辯護基金,理由是若案件結果走向不利於其方,可能對更廣泛的數位資產產業造成後果。
這項裁決補充了不斷增加的案例法,用以區分投機性的梗幣與受監管的證券。它不約束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 (SEC) 或其他法院,而每一個梗幣案件都取決於其特定事實與指控內容。
該裁決仍可能影響其他涉及名人背書代幣的訴訟,包括那些與公共人物及政治人物相關者。法院與法律團隊現在可在將 Howey 框架套用至類似資產時,參考 Blumenfeld 的裁決。
目前尚未報導有立即提出上訴的情況。最終判決結束了聯邦程序,而相關的州法問題仍未獲解決,直至在加州州法院重新提告之前仍處於未明狀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