剛剛在讀關於賞金獵人在舊西部是如何賺回本的,說真的,支付結構和現代獎勵系統竟然如此相似,真的有點瘋狂。



所以它的運作方式是這樣的——當有人犯罪並逃跑時,地方當局或私人公民會發布賞金。這些賞金貼在通緝海報上,寫著逃犯的名字、描述和獎金金額。賞金獵人的工作很簡單:找到他們,逮捕他們,把他們帶回來。

現在重點來了——支付金額根據你追捕的人而大不相同。一般的小型罪犯?大概5到50美元的獎金。較大的罪犯可以拿到100到200美元。但最高薪的賞金獵人機會,則是在追捕那些非常臭名昭著的人時。說的就是10、50、甚至上百萬美元的獎金。傑西·詹姆斯,最傳奇的歹徒之一,他頭上的賞金高達1萬美元——這在1800年代是非常瘋狂的金額。

但這裡有個大坑,很多人沒意識到——實際拿到錢往往是工作中最困難的部分。你會把逃犯拖過危險的地區,有時甚至持續數週,結果到達時卻遇到官僚的延遲。官員需要核實身份,文件必須處理,而你只能在那裡等待。有些賞金發放者根本不履行承諾。而且如果多個獵人都聲稱自己逮捕了同一個人?那就變得很亂。

支付通常是現金或金幣,但有時你也會得到以物易物——牲畜、商店信用、什麼都行。而且你得自己負擔所有的成本。彈藥、食物、馬匹、住宿——這些都得自己掏錢,甚至還沒拿到賞金之前。

真正的風險不只是金錢上的問題。這些都是絕望且持槍的罪犯,願意拼死抵抗。你得提防他們的同夥或競爭獵人設伏,試圖搶先你拿到獎金。這工作真的很危險。

讓我印象深刻的是,這個系統激勵了冒險——最高薪的賞金獵人機會都給那些願意追捕最危險目標的人。這有點像任何高回報市場的運作方式。你想拿到最大獎?你就得承擔最大風險。這似乎一直都是這樣,不管是舊西部還是現代市場。
查看原文
此頁面可能包含第三方內容,僅供參考(非陳述或保證),不應被視為 Gate 認可其觀點表述,也不得被視為財務或專業建議。詳見聲明
  • 打賞
  • 回覆
  • 轉發
  • 分享
回覆
請輸入回覆內容
請輸入回覆內容
暫無回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