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最全面的加密市場改革已進入最後的國會審議階段,參議院預定表決一項立法,將把數位資產交易從以支付為導向的制度,轉移到該國主要的投資市場法律之下。 日本國會官方紀錄顯示,參議院財政金融委員會已在 7 月 14 日通過該法案。日本的下議院早在 6 月 11 日就已通過,因而通過由上議院全體表決成為剩下的國會步驟。 TL;DR
加密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該改革將把規範加密交易的主要規則,從《支付服務法》轉移到《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的觀點:數位資產如今主要是為了投資而持有,而非為了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意味著 BTC 與其他加密貨幣將自動成為證券。金融服務局的官方說明指出,加密資產仍將是獨立的金融產品類別,並適用針對其技術與市場特性的量身訂製規則。 受註冊的加密交易所將改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多個面向採用與日本證券制度可比的架構。原有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要求將維持不變,但營運者將面臨對代幣上市、銷售作法、外包與市場監控更嚴格的控管。 該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便在未經授權的資產外流後協助補償客戶。精確的準備金比例、上市標準與營運要求,將稍後透過內閣命令與 FSA 規定制定,因此僅靠通過本身並不足以完成新制度。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律義務 若發行方進行特定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在出售前必須揭露資訊,包括代幣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知,而透過發行籌資的發行方一般將面臨年度申報義務。 此義務的範圍比所有區塊鏈計畫的普遍性申報規則更窄。沒有傳統發行方的 Bitcoin 與其他資產,將改由選擇列入名單的受規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架構也承認代幣可能會達到足夠去中心化的程度。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發行方可以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到交易平台。 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打算無限期地把去中心化協議強行納入公司式的申報模式。法律改為把揭露責任交給在代幣發展各階段中,最能提供可靠資訊的任何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建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涉及由持牌日本平台所處理的加密資產的重大非公開資訊上進行交易。涵蓋的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代幣、影響發行方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異常大比例加密資產供給量的預定交易。 該限制將適用於發行方、交易所員工、大額交易的籌備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分享內線資訊,或在揭露前就提出交易建議,也將一併被禁止。 違反者可能面臨最高 5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罰金,並同時承受行政性的金錢處罰。未註冊的加密業務將面臨另一波執法升級,最高刑期將從 3 年提高到 10 年。 更嚴厲的罰則不只針對一般的交易所行為。日本的證券主管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限,用於調查未持牌平台、詐欺性的投資宣傳,以及未能揭露推廣者薪酬的付費加密建議。 20% 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大多數個人加密獲利視為其他所得,適用可達約 55% 的累進國稅與地方稅。政府的 2026 年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條件的獲利移入單獨的 20% 制度,由 15% 的國民所得稅與 5% 的地方稅組成,且不包括復興特別附加稅。 較低稅率並不會自動涵蓋每一筆錢包交易、境外交易或數位資產。其設計目標是:由依修訂後 FIEA 受規範的企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條件的損失可向前結轉 3 年,讓投資者可用以抵扣未來獲利。此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上市股票與受規範的衍生品,不過政府尚未提出把加密納入日本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同樣仍有條件限制。FSA 表示,稅制變更將自經修訂的金融法律開始實施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加密條款預定在公布後 1 年內由政府指定某日起開始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制起始日取決於最終落地的行事曆,而不只是單靠國會通過。 該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尚未完成 把加密納入 FIEA,消除了日本現貨加密基金的重大概念障礙;而稅務配套也已預先考量,對符合條件的加密 ETF 收取相同的單獨 20% 處理。 僅因這項法案通過,日本的境內 Bitcoin ETF 仍無法開始交易。FSA 表示,日本必須在《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之下,另外修訂執行命令,才允許投資信託能直接持有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需要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市,而監管機關仍將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而,稱該立法已經合法化現貨 ETF 的說法,誇大了國會表決所能達成的效果。 落地方式將決定商業影響 該改革讓日本取得類似證券的框架,用於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同時保留加密作為其自身的法律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用以決定哪些資產符合較優惠稅務待遇的次級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者必須履行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催化劑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組合,而不只是重新分類而已。20% 的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者透過離岸據點交易的動機,而受規範的 ETF 則可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已伴隨著私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資金/庫金轉帳,並另行探索在日本商家進行穩定幣支付,將該國的數位資產推動範圍從交易與投資產品延伸到更廣泛的應用。 類似的基礎設施在國際間也正在浮現。BNY 已在其 Digital Asset Custody 平台中加入原生 USDC 的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可透過單一受規範介面處理轉換、託管與轉帳。這項發展顯示,隨著新框架生效,日本機構可能會愈來愈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無論是哪一種結果,都尚未在國會階段完全完成。上議院的最終通過將建立法律基礎;而內閣命令、FSA 規定,以及獨立的投資基金修正案,將決定日本的加密市場中究竟有多少能實際納入這個新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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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的加密貨幣改革邁向最終表決
加密成為投資產品,而非證券 該改革將把規範加密交易的主要規則,從《支付服務法》轉移到《金融工具與交易法》,反映政府的觀點:數位資產如今主要是為了投資而持有,而非為了支付。 這種轉變並不意味著 BTC 與其他加密貨幣將自動成為證券。金融服務局的官方說明指出,加密資產仍將是獨立的金融產品類別,並適用針對其技術與市場特性的量身訂製規則。 受註冊的加密交易所將改名為加密資產交易事業,並在多個面向採用與日本證券制度可比的架構。原有涵蓋託管、冷錢包管理與客戶資產保護的要求將維持不變,但營運者將面臨對代幣上市、銷售作法、外包與市場監控更嚴格的控管。 該法律也將要求交易所建立準備金,以便在未經授權的資產外流後協助補償客戶。精確的準備金比例、上市標準與營運要求,將稍後透過內閣命令與 FSA 規定制定,因此僅靠通過本身並不足以完成新制度。 代幣揭露將成為法律義務 若發行方進行特定加密資產的公開發行,在出售前必須揭露資訊,包括代幣功能、供給量、底層技術、商業架構與財務狀況。重大進展將觸發額外通知,而透過發行籌資的發行方一般將面臨年度申報義務。 此義務的範圍比所有區塊鏈計畫的普遍性申報規則更窄。沒有傳統發行方的 Bitcoin 與其他資產,將改由選擇列入名單的受規範交易所進行評估與揭露。 該架構也承認代幣可能會達到足夠去中心化的程度。當對網路的控制已分散,發行方可以申請豁免持續揭露;之後,提供相關市場資訊的責任將轉移到交易平台。 這種區分很重要,因為日本並非打算無限期地把去中心化協議強行納入公司式的申報模式。法律改為把揭露責任交給在代幣發展各階段中,最能提供可靠資訊的任何可辨識參與者。 日本建立專門的加密內線交易禁令 該法案將禁止在涉及由持牌日本平台所處理的加密資產的重大非公開資訊上進行交易。涵蓋的資訊可能包括交易所決定上架或下架某代幣、影響發行方的重大事件,以及涉及異常大比例加密資產供給量的預定交易。 該限制將適用於發行方、交易所員工、大額交易的籌備方,以及從他們處取得機密資訊的人。分享內線資訊,或在揭露前就提出交易建議,也將一併被禁止。 違反者可能面臨最高 5 年有期徒刑或最高 ¥500 萬罰金,並同時承受行政性的金錢處罰。未註冊的加密業務將面臨另一波執法升級,最高刑期將從 3 年提高到 10 年。 更嚴厲的罰則不只針對一般的交易所行為。日本的證券主管機關將獲得更強的權限,用於調查未持牌平台、詐欺性的投資宣傳,以及未能揭露推廣者薪酬的付費加密建議。 20% 稅率有重要限制 日本目前將大多數個人加密獲利視為其他所得,適用可達約 55% 的累進國稅與地方稅。政府的 2026 年稅制改革計畫將把符合條件的獲利移入單獨的 20% 制度,由 15% 的國民所得稅與 5% 的地方稅組成,且不包括復興特別附加稅。 較低稅率並不會自動涵蓋每一筆錢包交易、境外交易或數位資產。其設計目標是:由依修訂後 FIEA 受規範的企業所處理的加密資產,以及符合最終法定條件的特定現貨、衍生品與 ETF 交易。 符合條件的損失可向前結轉 3 年,讓投資者可用以抵扣未來獲利。此處理方式將使涵蓋的加密活動更接近上市股票與受規範的衍生品,不過政府尚未提出把加密納入日本免稅的 NISA 投資帳戶。 時點同樣仍有條件限制。FSA 表示,稅制變更將自經修訂的金融法律開始實施後的次年 1 月起適用。由於主要加密條款預定在公布後 1 年內由政府指定某日起開始生效,因此精確的稅制起始日取決於最終落地的行事曆,而不只是單靠國會通過。 該法案打開 ETF 路徑,但尚未完成 把加密納入 FIEA,消除了日本現貨加密基金的重大概念障礙;而稅務配套也已預先考量,對符合條件的加密 ETF 收取相同的單獨 20% 處理。 僅因這項法案通過,日本的境內 Bitcoin ETF 仍無法開始交易。FSA 表示,日本必須在《投資信託及投資法人法》之下,另外修訂執行命令,才允許投資信託能直接持有符合條件的加密資產。 接著,基金經理需要設計產品,交易所必須核准上市,而監管機關仍將評估託管、估值、流動性與投資人保護安排。因而,稱該立法已經合法化現貨 ETF 的說法,誇大了國會表決所能達成的效果。 落地方式將決定商業影響 該改革讓日本取得類似證券的框架,用於揭露、市場行為與執法,同時保留加密作為其自身的法律類別。其實際效果將取決於用以決定哪些資產符合較優惠稅務待遇的次級規則、交易所如何評估去中心化,以及營運者必須履行的準備金或託管義務。 最強的商業催化劑最終可能是這些措施的組合,而不只是重新分類而已。20% 的稅率可能降低日本投資者透過離岸據點交易的動機,而受規範的 ETF 則可透過既有的券商與基金基礎設施提供管道。 日本的監管轉向已伴隨著私部門的穩定幣實驗。JCB 近期與 Circle 簽署協議,測試 USDC 用於內部跨境資金/庫金轉帳,並另行探索在日本商家進行穩定幣支付,將該國的數位資產推動範圍從交易與投資產品延伸到更廣泛的應用。 類似的基礎設施在國際間也正在浮現。BNY 已在其 Digital Asset Custody 平台中加入原生 USDC 的鑄造與贖回能力,讓機構客戶可透過單一受規範介面處理轉換、託管與轉帳。這項發展顯示,隨著新框架生效,日本機構可能會愈來愈期待的銀行基礎設施類型。 無論是哪一種結果,都尚未在國會階段完全完成。上議院的最終通過將建立法律基礎;而內閣命令、FSA 規定,以及獨立的投資基金修正案,將決定日本的加密市場中究竟有多少能實際納入這個新框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