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同所有權:完整的全部擁有權指南

對於結婚夫婦共同購置房產,擁有正確的法律架構可以帶來巨大差異。在美國約一半的州份,有一種稱為「共同所有權」(tenancy by entirety)的制度,旨在為夫妻雙方提供對共同財產的重要保障與權利。在決定是否適合你之前,了解這種安排的運作方式至關重要。

什麼使得「共同所有權」對結婚夫婦特別

「共同所有權」是一種專為已婚夫婦(以及某些州的註冊伴侶)設計的獨特房產所有權形式。它與其他聯合所有權安排根本不同,因為它將夫妻視為一個法律實體,而非兩個獨立的所有者。

其特色在於:每位配偶自動擁有該房產的100%權益。這不是平均分配的50-50,而是完整且不可分割的所有權利益。雙方必須就房產的使用、出售等事宜達成一致。如果一方去世,存活的配偶會自動繼承全部所有權,無需經過繁瑣的遺產認證程序(通常用於財產分配的法律程序)。

目前,美國有25個州及華盛頓特區承認「共同所有權」,但每個州對於符合資格的財產類型及制度運作方式有各自的規定。

主要優點:為何夫妻選擇「共同所有權」

自動繼承,免遺產認證 一方去世後,存活的配偶立即成為唯一所有者。無需等待法院處理文件,也無遺產認證的延遲或繁瑣法律程序。房產直接轉移,死者的繼承人不能對其提出索賠。

債權人保護 如果一方遭遇訴訟或未付債務,債權人不能強制出售房產來償付個人債務。這種資產保護對於其中一方財務狀況較脆弱的夫妻來說非常有用。

雙方同意方可處理房產 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都不能出售、贈與或轉讓其所有權份額。這樣可以避免意外情況,確保雙方在重大房產決策上都有發言權。

平等權利與控制權 雙方都在房產契約上列名,享有平等所有權。每人都可以居住和使用房產,無需得到對方的許可。

選擇「共同所有權」前的重要限制

在決定採用此制度前,須了解以下缺點:

地理範圍有限 此制度僅在約一半的州份存在。如果你居住在未承認此制度的州,或計劃搬遷,可能會失去這些保障。

財產類型限制 某些州限制「共同所有權」僅適用於主要住所或自住房產。你可能無法用於出租房、度假屋或土地。

共同負債帶來風險 雖然債權人不能追索一方的個人債務,但如果雙方共同負有債務,債權人仍可強制出售房產來償付。這在某些情況下反而讓你更脆弱。

離婚終止制度 若婚姻解散,「共同所有權」協議即告失效。房產通常會在離婚程序中進行分割。

雙方必須同意 房產的所有維護、再融資、翻修等決策都需雙方共同同意。夫妻間的分歧可能造成問題。

雙方都去世後進入遺產認證 雖然第一位配偶去世時免於遺產認證,但當存活的配偶去世(或雙方同時去世)後,房產將進入遺產認證程序。

哪些州承認「共同所有權」

以下州及區域目前允許此所有權安排(但建議諮詢律師確認最新規定):

阿拉斯加、阿肯色、特拉華、哥倫比亞特區、佛羅里達、夏威夷、伊利諾伊、印第安納、肯塔基、馬里蘭、麻薩諸塞、密歇根、密西西比、密蘇里、新澤西、紐約、北卡羅來納、俄亥俄、奧克拉荷馬、俄勒岡、賓夕法尼亞、羅得島、田納西、佛蒙特、維吉尼亞、懷俄明。

**重要提醒:**各州法律持續演變,且某些州在契約描述用語上有特定要求。如果你是同性伴侶,且所在州仍使用傳統的「丈夫與妻子」用語,建議諮詢律師以更新你的房產所有權文件。

「共同所有權」適合你嗎?

此制度提供不少優點,尤其是避免遺產認證和債權人保護,但並非適用於所有情況。若你已婚、居住在承認此制度的州、希望簡化遺產傳承流程、並重視雙方對房產的共同控制,考慮採用此方案是合理的。若你財務狀況較複雜、資產豐厚或計劃搬遷,建議與家庭法律或房地產專業律師討論,以判斷此制度是否符合你的長遠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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