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國證券交易委員會(SEC)已朝向更寬鬆的加密貨幣監管立場邁出步伐,但尚未對產業給予全面的批准。根據路透的報導,該機構近期的動作顯示出的是更為有限的變化:對某些加密資產如何被處理提供更多清晰度,並為特定加密介面在不需要立即進行經紀自營商(broker-dealer)登記的情況下運作留出更多空間。
4 月 13 日,SEC 的交易與市場事務司(Division of Trading and Markets)發布了一份針對用於加密資產證券交易的使用者介面(user interfaces)的工作人員聲明。該聲明表示,在某些情況下,如果介面提供者在不註冊為經紀自營商的情況下建立或操作該介面,工作人員不會提出反對。
委員赫斯特・皮爾斯(Commissioner Hester Peirce)表示,該聲明針對的是用於進行鏈上(onchain)加密資產證券交易、投資人使用的前端(front ends)與自我託管錢包(self-custodial wallets)。不過,該項救濟是有限的,且僅適用於特定情況。SEC 並未就交易所、代幣發行方或更廣泛的加密市場發出廣泛授權。
較大的政策轉向發生在 3 月 17 日,當時 SEC 發布了久等的指引,說明聯邦證券法如何適用於加密資產。根據路透的說法,該機構將代幣分為數類,包括數位商品(digital commodities)、穩定幣(stablecoins)以及數位證券(digital securities),並表示:證券法僅適用於數位證券。
這份指引相較於該機構先前較偏執法、較嚴厲的做法,代表了重大變化。SEC 已釐清,聯邦證券法適用於數位證券,而其他許多加密資產可能不落入該類別。同時,該機構持續強調條件、類別與法律邊界,而非提供廣泛批准。
近期路透的報導指出,隨著 SEC 將重點轉向詐欺、投資人受損與市場完整性,該機構在 2025 財政年度的執法活動大幅下降,而不是追求高數量的嶄新案件,其中一些與數位資產相關。
SEC 已為加密生態系統的部分領域打開了較為狹窄的通道,但並未宣稱所有加密活動都已被清算或獲得批准。若某項加密資產被宣傳為與獲利預期掛鉤的投資,它仍可能被以不同方式對待。最精確的解讀是:監管機關讓產業部分環節的規則更為有利,同時仍保留關鍵的法律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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