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正確看待加密資產帶來的便利、風險與監管挑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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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子集团相关案件不断深入,波及面也不断扩大。在陈志案引发的全球执法风暴热度渐退之后,一个更深层的问题浮出水面:比特币等加密貨幣,是否已從“去中心化的金融革命”悄然滑向“犯罪經濟的基礎設施”?

今天,飒姐團隊就與各位讀者再次就此案展開探討,就以下三個問題,展開分析一下加密貨幣與違法犯罪之間剪不斷的關係,也分析一下未來加密貨幣的監管和發展走向。

隨著美國司法部對太子集團主席陳志提起刑事控訴,多國同步凍結其關聯資產,這場橫跨東南亞與西方的“加密黑產圍剿”看似告一段落。但喧囂背後,一個不容回避的現實正在形成:加密貨幣正成為新型跨國犯罪的核心工具,深度嵌入電信詐騙、人口販運到洗錢套現等黑產鏈條。這不僅威脅公共安全,更可能從根本上動搖幣圈的合法性基礎。

二、美国政府与太子集团之间是否存在“黑吃黑”?

太子集團的犯罪本質無可辯駁,其行為遠超普通金融犯罪,形成“人口販運-強迫勞動-加密詐騙-跨境洗錢”的複合型犯罪網絡,應當受到嚴厲打擊。但倘若美國真的採用黑客手段事先竊取比特幣來實現對太子集團犯罪所得的沒收,則又是另一回事。

在美國的此次行動中,**一方面,其“長臂管轄”原則在數字資產領域的應用及其正當性問題。**美國司法部基於“最低聯繫原則”主張管轄權,即只要犯罪行為與美國存在微弱聯繫——如使用美國技術基礎設施或涉及美國金融系統——即可行使管轄,此舉在加密貨幣領域進一步放大了管轄範圍,實質上侵蝕了以屬地管轄和屬人管轄為基礎的國際法原則,侵害了如柬埔寨等行為發生國的司法主權,被批評為一種依托技術和金融霸權的法律擴張主義。

另一方面,美國採用民事沒收程序,直接針對比特幣資產本身提起訴訟,繞過了對嫌疑人的司法控制,並且該制度實行舉證責任倒置,要求資產持有人自證清白,且常在被告缺席下審理,制約其辯護權;而鏈上取證等新型手段的法律邊界亦缺乏明確司法審查。這種“先沒收,後證明”的做法可能構成“未審先判”,在追求執法效果的同時,對個人程序權利保障不足。

寫在最後

陳志案終將落幕,但若加密貨幣行業不能有效切割與黑產的聯繫,那麼等待它的或許不是“數字黃金”的崛起,而是“高危資產”的污名化標籤。

未來的幣圈,不再屬於最匿名的人,而屬於最合規、最透明、最負責任的建設者。畢竟,在法治社會,沒有脫離責任的自由,也沒有無視風險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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